包秀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包秀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为4.77%,与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高海、包思娇、包航榆及包垚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欣洋(系实控人之一包秀银之子)、龚缨(系实控人之一高海之妻)与包秀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包秀银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9日,包秀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2.56%减少至61.9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比例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秀银已完成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控人之一包秀银的正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