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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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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琪韵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499,9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87%)的股东上海琪韵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琪韵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含)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若本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上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琪韵投资出具的《关于速达股份减持计划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琪韵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琪韵投资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若届时相关减持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企业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是否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琪韵投资出具的《关于速达股份减持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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