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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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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5-03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曹继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2025年11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韩继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简历:
  韩继友,男,1974年出生,东北林业大学制浆造纸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厂长、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民丰特纸海盐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继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继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民丰特纸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纸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将议案中所述标的资产通过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产权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首次挂牌价格为资产的评估值共计人民币174,651,109.00元(后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标的资产中的原5号纸机、原6号纸机及水处理相关设备从拍卖标的资产中剔除,同时调减该部分资产对应的价格4,682,855.00元,调整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169,968,254.00元)。
  本次拍卖在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拍卖结果为流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在首次挂牌价格(调整后)169,968,254.00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52,971,428.60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此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事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的受让方及成交价格须待嘉兴产权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确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也可能存在交易仍然无人摘牌和撤销挂牌等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5-03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将南湖厂区不再使用设备等资产通过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产权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首次挂牌价格为资产的评估值共计人民币174,651,109.00元(后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标的资产中的原5号纸机、原6号纸机及水处理相关设备从拍卖标的资产中剔除,同时调减该部分资产对应的价格4,682,855.00元,调整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169,968,254.00元)。本次拍卖在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拍卖结果为流拍。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纸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议案》(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公司将在首次挂牌价格(调整后)169,968,254.00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52,971,428.60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纸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议案》。鉴于公司南湖厂区已全面停产,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及流动性,公司将南湖厂区不再使用设备等资产通过嘉兴产权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上述资产的评估值共计人民币174,651,109.00元。详见《民丰特纸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后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标的资产中的原5号纸机、原6号纸机及水处理相关设备从拍卖标的资产中剔除,同时调减该部分资产对应的价格4,682,855.00元,调整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169,968,254.00元。)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通过嘉兴产权公司首次公开挂牌出售上述南湖厂区不再使用设备。因在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首次拍卖结果为流拍。
  三、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纸关于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议案》(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公司将在首次挂牌价格(调整后)169,968,254.00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52,971,428.60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此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事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出售设备系为盘活公司不再使用设备资产,拍卖结果流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第二次公开挂牌出售的受让方及成交价格须待嘉兴产权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确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也可能存在交易仍然无人摘牌和撤销挂牌等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5- 03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曹继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继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曹继华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曹继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曹继华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总经理职务的交接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曹继华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鉴于公司总经理曹继华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2025年11月1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继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 报备文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有关文件
  简历:
  韩继友,男,1974年出生,东北林业大学制浆造纸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厂厂长、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民丰特纸海盐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继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继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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