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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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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铝材”)拟投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25,93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14,2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11,730万元,其中一期新增建设投资为9,46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为7,960万元;二期新增建设投资为4,74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为3,7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 风险提示:鉴于汽车铝合金轮毂产业的市场及订单集中度越来越高,价格竞争依然激烈,因此本项目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轮毂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等。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铝合金车轮业务市场竞争力,降低轮毂生产成本,林丰铝电全资子公司广元林丰铝材拟投资25,930万元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86H4XX7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庆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林丰铝电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元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4,224.16万元,负债总额为12,206.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7.37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426.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6.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元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3,475.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762.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12.6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56.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铝合金轮毂的轻量化优势有助于延长电动车续航里程,进一步推动其市场需求,广元林丰铝材拟在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二期为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具体如下:
  (一)一期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2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建设期:14个月
  项目金额:一期新增建设投资为9,46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为7,96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规模:年产200万只
  (二)二期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1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
  建设期:12个月
  项目金额:二期新增建设投资为4,74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为3,7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规模:年产100万只
  上述一期、二期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新增含税销售收入118,218万元,折合不含税销售收入104,618万元,利润总额3,046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70万元,增值税1,421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1.7%,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8.8%,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0.8%,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0.0年(含建设期)。
  四、本次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元林丰铝材投资建设铝基新材料绿色智造300万只轮毂协同升级项目,可利用公司产业协同优势,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鉴于汽车铝合金轮毂产业的市场及订单集中度越来越高,价格竞争依然激烈,因此本项目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资金用途为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存量授信到期续贷、债务结构优化、补充流动资金等。预计授信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实际授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内的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允许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时,以上授信可能也存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均以机构批复为准。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三、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等,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目前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性外币结算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五)交易场所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六)拟开展期限
  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为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产品。
  (二)公司及子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持有额度预测进行,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公司及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外汇衍生品交易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五)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公司内控部门将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七)为防止出现外汇衍生品交易交割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5-07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
  至2025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12月3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张志勇、王艳芳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铝和铝精深加工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提升业绩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氧化铝、铝及铝相关产品。
  ● 交易工具:期货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 履行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铝和铝精深加工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并提升业绩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保证金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品种及工具
  1、交易品种:氧化铝、铝及铝相关产品。
  2、交易工具:期货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期权合约。
  (五)交易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期货套期保值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不对称波动,期货和现货价格波动方向相反时,将造成公司的期货和现货同时损益,起不到套期保值的作用。
  (二)操作风险:期货及期货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客户锁价需求向客户收取足额保证金,自有保值业务根据交易所保证金制度备留有足额保证金,如自有资金不足时,将导致自有合约提前平仓,并造成违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铝、铝相关产品和氧化铝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借助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成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拟于2025年12月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暨增选独立董事、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9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名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郭庆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基本情况
  ■
  (二)非独立董事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并做好交接工作。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及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名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郭庆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增选独立董事及选举职工董事情况如下:
  (一)增选公司独立董事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监督,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名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高滨先生、宁向东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选举公司职工董事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庆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董事任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高滨,1962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金融及国际业务博士及金融硕士、天体物理学硕士。曾任雷曼兄弟亚洲数量投资组合策略主管,美林证券日本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地区利率研究部主管,美林(亚太)亚洲利率与外汇策略部主管,Guard Capital基金投资策略总监。2016年2月至今任凯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投资总监、首席执行官及董事。现任太和控股有限公司、偉仕佳杰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高滨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向东,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宁向东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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