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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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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4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12月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张满
  2、会议联系电话:0571-87666020
  3、电子信箱:xhgjzqb@xianhengguoji.com
  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星璜巷101号咸亨科技大厦。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89,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6元/股。待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282,240股变更为409,393,2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地由410,282,240元减少至409,393,2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情况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6.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16.6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首次授予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2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咸亨国际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咸亨国际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在咸亨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89,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公司董事夏剑剑、林化夷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公司董事夏剑剑、林化夷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8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9,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由于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之规定:
  1、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7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4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18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4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同时,2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其中14人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0(其中有14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9人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80%(其中有7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97,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4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7名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2024年业绩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同时,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其中2人不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0(其中有2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0%),2人合格、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为80%(其中有0人对应的子公司考核系数为80%)。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上述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9,040股。
  (二)回购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476,486.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410,282,240股变更为409,393,200股。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或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89,04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咸亨国际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咸亨国际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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