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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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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557,13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750名,代表股份513,893,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3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5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1,027,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837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7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4,130,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68,334,6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486%;反对股数2,585,8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14%;弃权股数107,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11,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股数2,585,8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弃权股数10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68,154,4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317%;反对股数2,777,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94%;弃权股数95,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11,25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1%;反对股数2,77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弃权股数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8,5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0%;反对股数94,290,0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7%;弃权股数89,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51,1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30%;反对股数94,290,0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97%;弃权股数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6,2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78%;反对股数94,286,7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4%;弃权股数9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48,8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25%;反对股数94,286,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91%;弃权股数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71,151,7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3379%;反对股数199,785,8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8.6537%;弃权股数90,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14,25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35%;反对股数199,785,88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90%;弃权股数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65,7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96%;反对股数94,271,5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20%;弃权股数90,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68,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63%;反对股数94,271,5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61%;弃权股数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43,0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75%;反对股数94,293,1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40%;弃权股数91,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4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19%;反对股数94,29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03%;弃权股数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57,4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8%;反对股数94,273,5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22%;弃权股数96,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60,0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47%;反对股数94,27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65%;弃权股数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53,0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84%;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1%;弃权股数91,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55,6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38%;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84%;弃权股数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76,636,7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1869%;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8031%;弃权股数107,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9,739,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07%;反对股数94,283,41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84%;弃权股数1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0,280,71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59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13,383,26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44%。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61,252,17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0.413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04,354,72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80%。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7,040,92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224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43,47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93%。 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02,466,48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598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45,569,03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6%。 是否当选:当选。 (5)选举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7,035,911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224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38,46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83%。 是否当选:当选。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选举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7,26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9,81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9%。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易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4,48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7,03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3%。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郭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6,06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87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8,61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6%。 是否当选:当选。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赵奔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47,615,662股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2,436,315,528股减少至2,388,699,866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上述47,615,662股回购股份已完成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2,436,315,528股减少至2,388,699,866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315,528元减少至人民币2,388,699,866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晓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1名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核实,王晓霞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晓霞女士,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风险监管部部门经理、法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风险管控中心总监、工程建材集团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王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0,62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2025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推选李卫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长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推选许利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副董事长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杨浩成先生为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为副总裁;孙福琴女士为工程建材集团总裁、牛德彬先生为民用建材集团总裁、王文萍女士为海外发展集团总裁、吴良凯先生为涂料砂粉科技集团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徐玮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张蓓女士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薪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等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2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卫国先生(董事长)、许利民先生(副董事长)、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 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郭晞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王晓霞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易冬女士为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总裁:杨浩成先生 副总裁: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张蓓女士 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孙福琴女士 民用建材集团总裁:牛德彬先生 海外发展集团总裁:王文萍女士 涂料砂粉科技集团总裁:吴良凯先生 财务总监:徐玮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李薪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聘任财务总监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031997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 邮编:101111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涛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7,589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王静女士、石萍萍女士、闫佳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闫佳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股,石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李卫国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年至1995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年7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2017年11月被评为最受尊敬企业家,荣登2019、2020中国百佳CEO榜单,2023 年荣获安永企业家奖,现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4,474,150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李卫国先生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李卫国先生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李卫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许利民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担任北京星乐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269,2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向锦明先生,1964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至1998年在湖南制药厂工作,先后任组织干部科干事、企管处副处长、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曾获“长沙市自营进出口创汇企业优秀经理”称号;1998年至2001年任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进入公司,历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69,32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杨浩成先生,1973年出生,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建材集团华南区执行董事、制造集团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杨浩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2,7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张颖女士,1971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至2008年就职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9年10月进入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常务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7,7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王晓霞女士,1976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风险监管部部门经理、法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风险管控中心总监、工程建材集团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王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0,62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朱冬青先生,195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曾更名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中建材防水材料公司)助理工程师、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起历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1999年至2002年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兼任住建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编委会主任,全国建筑防水材料分标委员会主任,美国屋面工程协会国际委员;曾担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兼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30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朱冬青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易冬女士,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伟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八部部门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负责人。现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易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易冬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晞女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研发管理部,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3年11月起就职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秘书长,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贡献建材智慧,实现百年梦想,服务雄安建设”首席专家。郭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郭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孙福琴女士,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上海公司业务经理、广东公司总经理、工程建材集团华南区总裁、工程建材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孙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2,87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牛德彬先生,1980年出生,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民用建材集团区域经理、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大区总经理等,现任公司民用建材集团总裁。牛德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9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王文萍女士,1973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山东三角集团技术岗、党政管理岗、营销管理岗,公司分销部副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信息化总监、砂粉科技集团董事长等,现任公司海外发展集团总裁。王文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37,48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吴良凯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立邦集团生产管理岗、工厂管理岗、生产本部管理岗等。2022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砂粉科技集团生产总监、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涂料砂粉科技集团总裁。吴良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徐玮女士,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徐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2,64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5年,徐玮女士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徐玮女士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徐玮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张蓓女士,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博生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3,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5年,张蓓女士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张蓓女士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张蓓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张蓓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条件和要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李薪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外境外居留权。2015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审计部华东办事处主任、审计部副经理、审计监察总监助理、审计监察副总监,现任公司审计监察总监。李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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