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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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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衡联辨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联”,曾用名: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1,77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股份,且全部已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衡联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公司已退休离任多年的员工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6%,将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衡联所持公司股份。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海衡联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衡联发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披露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海衡联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亦应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解除锁定后减持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衡联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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