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八)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44,752股后的股份总数209,893,95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秦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柳珊,陈紫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