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滕步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滕步相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滕步彬先生、副总经理季文虎先生、财务总监朱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详见上表“(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兴龙、徐佳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附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