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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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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小平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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