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7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拟向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均为2%,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5%以上股东,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为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自然人 姓名:郭英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翻身路362号2栋404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郭裕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2038号新港鸿花园9栋304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为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郭英杰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35,000,000.00元)。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首批(如涉及分配出借时)借款之日起算。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 5、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即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或甲方书面告知乙方的其他方式。 (二)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郭裕春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元)。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首批(如涉及分配出借时)借款之日起算。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 5、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即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或甲方书面告知乙方的其他方式。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2%,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7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拟向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均为2%,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向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