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越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廖劲高先生、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独立董事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外部监事谢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怡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俊先生、金斌先生、贺玉民先生,财务总监彭艳萍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韶峰、彭书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法律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