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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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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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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8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依据修订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职工董事1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司通过民主方式选举祝月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祝月光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祝月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职工董事祝月光先生简历
  附件:
  职工董事祝月光先生简历
  祝月光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六年八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祝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祝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祝先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具有二十二年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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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其中董事朱鹏先生委托董事王晓渤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曹敏女士委托董事曾庆华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丰镇平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黄克孟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祝月光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丰镇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集中修改〈公司章程〉配套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条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守则》《投资项目议事规则》,授权董事会秘书对上述制度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授权董事会秘书对本制度酌情修改和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9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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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朱鹏先生、董事曹敏女士及独立董事丰镇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书君先生、马敬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秦介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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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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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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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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