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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7.1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价格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8,529,52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27.14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的预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对相关方案和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验资手续;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作出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并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2份监管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2份责令改正决定和1份约见谈话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9号)
  1、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9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要求公司就起诉解除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程序违规以及2020年三季报披露违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1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
  1、主要内容
  2021年4月20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约见谈话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尽责,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决定约见公司时任董事长谈话。
  2、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前往安徽证监局就当前公司的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向安徽证监局汇报。
  (三)2021年10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2021年11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97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197号),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未依规及时就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2022年4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4月12日,安徽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号),要求公司就对外财务资助方面、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切实加强资金追讨。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28,529,5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2,027.14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费用的影响),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5、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91.65万元和1,786.53万元。假设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4年度增长10%、与同期持平、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将截至2024年末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库存股从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中扣减,且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和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继续发展和进一步强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责,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合理统筹资金,加快业务开拓,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坚持自主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四)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皖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皖通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皖通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皖通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源荟智”),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和西藏腾云、景源荟智于2025年11月18日签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腾云、景源荟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西藏腾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腾云是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黄涛先生是西藏腾云的实际控制人。
  2、景源荟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源荟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
  西藏景源担任景源荟智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景源荟智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黄涛先生是景源荟智的实际控制人。
  3、股权结构图
  ■
  (三)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也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腾云
  ■
  (二)景源荟智
  ■
  经查询,西藏腾云、景源荟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西藏腾云、景源荟智拟认购金额合计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协议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乙方”)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1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认购数量
  不超过128,529,524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前总股本若发生变化,数量将相应调整。
  5、认购金额
  乙方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92,027.14万元(含本数),最终金额=每股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三)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
  1、支付时间及方式:自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将认购价款划入指定账户;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账户信息;认购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验资及交割: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支付情况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时间不晚于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乙方支付全部价款后,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1、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加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3、乙方认购股份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协议经甲方、乙方适当签署;
  2、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法律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金额,则发行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当以逾期缴纳的认股金额为基数、届时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逾期利率标准,按截止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的逾期天数向发行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各方应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28,431,74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涛先生。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通过西藏景源间接持有公司90,025,330股,占公司股权比例21.01%。
  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股权结构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权结构发生的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28,529,524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6,961,273股,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218,554,854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9.24%。黄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次披露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2.28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8,529,524股(含本数),总金额不超过92,027.14万元(含本数)。其中,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源荟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前,黄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通过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025,330股,占比21.01%。黄涛先生拟通过西藏腾云、景源荟智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数量,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涛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黄涛先生、西藏腾云、景源荟智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发行对象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西藏腾云、景源荟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会批准西藏腾云、景源荟智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报备文件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通科技”)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源荟智”)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腾云、景源荟智、黄涛先生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皖通科技股票。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认购取得的皖通科技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皖通科技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皖通科技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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