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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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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华友控股集团(在该业务合作中,合作双方均包含其指定的子公司)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拟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22.14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在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和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同意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30亿元、10亿元,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30亿元、3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8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审议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8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拟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友控股集团(在该业务合作中,合作双方均包含其指定的子公司)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22.14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在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友控股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本次发行尚未完成,华友控股集团尚未持有公司股份,届时如有其他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是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陈雪华先生为华友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华友控股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5、华友控股集团为聚焦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大型投资集团,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友控股集团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算价格以双方均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采购期限内,甲方预计从乙方处总计采购锂盐产品22.14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产品在甲方认证通过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3、乙方承诺以不高于同等级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向甲方供应产品。具体商务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为准。以上价格均指乙方产品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就本协议所述内容执行完毕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巩固下游优质客户,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锂盐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优质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由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拟签署的《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8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中创新航已签署了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了公司于2025年1月-2026年12月期间需向中创新航供应一定数量的锂盐产品,根据协议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部分锂盐产品,尚有部分锂盐产品需在2026年12月前陆续完成交付。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因此将上述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根据目前公司与中创新航已签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预计2025年度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 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中创新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在2026年度与关联方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公司与中创新航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包括上述双方已签署的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尚需于2026年交付的部分以及2026年新增合作部分;公司拟与华友控股集团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是落实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注:上述交易各方均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亿元
  ■
  注: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一《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和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二《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三《关于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子议案四《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比亚迪应对子议案一《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对子议案二《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由于本次发行尚未完成,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尚未持有公司股份,届时如有其他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对子议案三《关于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子议案四《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911,719.7565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比亚迪总资产90,192,509.10万元、净资产25,839,839.5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6,626,554.60万元、净利润2,423,166.4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58LMX3M
  法定代表人:战鹏
  注册资本:68,09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朗晟新能源总资产196,699.06万元、净资产72,899.47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05,222.90万元、净利润503.8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朗晟新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朗晟新能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晟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7K9BRGXG
  法定代表人:战鹏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南风路86号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朗晟新材料总资产181,249.35万元、净资产78,621.6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26,151.72万元、净利润352.5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朗晟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朗晟新材料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晟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主要业务:中创新航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创新航总资产13,054,014.10万元、净资产4,881,121.00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641,887.80万元、净利润75,298.7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中创新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创新航为港股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是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友控股集团总资产17,949,292.63万元、净资产5,257,492.38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256,484.20万元、净利润335,520.2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友控股集团为聚焦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大型投资集团,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销售、加工锂盐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30亿元、10亿元,公司将在该预计金额范围内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签署相关协议/订单。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创新航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因此将本次发行方案披露前双方已签署的碳酸锂供应框架协议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部分按照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预计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同时考虑2026年新增合作情况,预计2026年与中创新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0亿元。
  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拟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本次预计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主要是落实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某一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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