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声先生、郑佳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严大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4: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先生、郑佳展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鹰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