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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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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8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21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1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17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9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8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8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5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72%;反对45,60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7%;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8%;反对27,5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2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被否决。 逐项审议议案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70%;反对18,9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9%;反对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70%;反对18,9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9%;反对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70%;反对18,9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9%;反对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70%;反对18,9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9%;反对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50%;反对18,9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4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42%;反对8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48%;反对18,9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5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36%;反对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5%;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70%;反对18,9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28%;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9%;反对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2%;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68%;反对18,9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0%;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4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02%;反对8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9%;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表决结果通过。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议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方先生、李晔女士、孙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杜方先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3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8%。 杜方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晔女士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8%。 李晔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一女士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3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1%。 孙一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芃女士、毕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4.0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芃女士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45,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孙芃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4.0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建忠先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4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 毕建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8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当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名,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新一届委员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事务代表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的联系方式: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zqb@allwintelecom.com。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聘任娄丰女士为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8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名。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为杜方先生、李晔女士、孙一女士;独立董事为孙芃女士、毕建忠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杜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李晔(委员) (2)提名委员会:毕建忠(召集人)、孙芃(委员)、杜方(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芃(召集人)、毕建忠(委员)、孙一(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芃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1、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聘任郭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白利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毕莹女士、刘大程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 邮政编码:110179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五、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娄丰女士为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东先生、邹梦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副总裁邹梦华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独立董事哈刚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哈刚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现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年、2012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52,032,400股股份,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杜方先生于2025年6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5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日,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日,郭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会计、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11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日,梁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梁艳丽女士于2025年6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5年6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毕莹女士,生于199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助理。2024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日,毕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大程先生,生于199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日,刘大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简历 娄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内审内控部经理,曾任财务预算主管、CMMB商务结算主管。 截至本日,娄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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