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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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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能源ETF
  基金代码:56126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7月27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11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特此提示。
  三、其他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为荣乌高速(大王店枢纽互通至冀晋界段),项目起自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途经保定市徐水区、满城区、易县、涞源县四县区,止于涞源县驿马岭(冀晋界)。本项目通过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并按照政府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获取经营收益。
  三、运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关于运营管理机构副总经理变动相关情况的书面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说明如下:
  聘任于建游同志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年龄原因,韩玉祥同志不再担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退休。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运营管理机构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相关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情况正常,运营管理机构经营情况正常。
  本公告相关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icbcub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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