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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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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授予日:2025年10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7.8052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2元/股
  ● 登记人数:8人
  ●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25年9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0月24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4日提交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1月18日,合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7.8052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0月28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72元/股
  (四)授予人数:8人
  (五)授予数量:397.8052万股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作为被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5 号),认为:截至2025年11月1日止,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南山科创支行人民币账户755901466210002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捌仟叁佰伍拾叁元肆角肆分(¥14,798,353.44)。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1月1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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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对公司股权分布、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7元/股。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731,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86%,最高成交价为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38,456.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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