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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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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大厦1号(东)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67,400,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5,20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19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2,19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提案2.0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1%;反对7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1,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40%;反对7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9%;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4%;反对7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56%;反对7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9%;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03%;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20%;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3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2.03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7%;反对7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73%;反对7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娟、吴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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