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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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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西区观附南路25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和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建雄、李亚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63,89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9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4,26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待前述股份注销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08,587,688股减少为1,807,909,53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807,909,53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6年1月2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3、联系人:刘圣松、靳晓雪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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