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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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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
  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林阿锡、赖雪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收到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出具的《减持完成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3,000股,春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1.81%减少至40.8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春风控股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3,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本次减持后,春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0.85%减少至40.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之和的尾数若不一致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000,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37%;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持有公司股份12,661,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86%;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林阿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6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9%;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赖雪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春风动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号),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600,000股、150,000股、6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19%、0.3932%、0.0983%、0.0393%,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出具的《减持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风控股减持公司股份1,946,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7%;重庆春风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32%;林阿锡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3%;赖雪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3%。上述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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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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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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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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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重庆春风、林阿锡先生、赖雪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春风控股结合自身情况,剩余未减持股份253,538股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风动力
  股票代码:6031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乐清市虹桥镇溪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石杨路266号8号商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阿锡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赖雪花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赖金法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全益平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赖民杰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赖冬花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风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林阿锡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赖金法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赖雪花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全益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赖民杰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821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姓名:赖冬花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31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春风控股目前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二)重庆春风目前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春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为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束转融通业务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前述因素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春风动力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因自身资金需求,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600,000股、150,000股、6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419%、0.3932%、0.0983%、0.0393%,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1: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春风动力于2021年9月29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注2:此处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春风动力2025年11月18日收盘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注3:本报告书内数据若存在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林阿锡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417,853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64,909,198股减少至64,491,345股,持股比例由43.2505%降至42.9721%。
  2、2021年8月31日,重庆春风因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余额515,000股,2022年4月13日,重庆春风参与转融通业务的51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回。转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64,491,345股增至65,006,345股,持股比例由42.9721%增至43.3152%。
  3、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245,411股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0,077,374股减少至149,831,9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65,006,34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3.3152%被动增至43.3862%。
  4、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1,218,817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65,006,345股减少至63,787,528股,持股比例由43.3862%降至42.5727%。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066号),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62.22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622,200.00元。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49,831,963股变更为150,454,1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63,787,52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2.5727%被动降至42.3967%。
  6、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13)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1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58.59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585,900.00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39.18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391,800.00元。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0,454,163股变更为151,431,8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63,787,52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2.3967%被动降至42.1229%。
  7、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23)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2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76.40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764,000.00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38.18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381,800.00元。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1,431,863股增至152,577,6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63,787,528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2.1229%被动降至41.8066%。
  8、春风控股、重庆春风、林阿锡、赖雪花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2,756,462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由63,787,528股减少至61,031,066股,持股比例由41.8066%降至40.00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1年8月31日,重庆春风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为515,000股。2022年4月13日,重庆春风参与转融通业务的51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重庆春风将其持有的4,800,000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赖国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赖国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阿锡 赖雪花 赖金法
  全益平 赖民杰 赖冬花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赖国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赖国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阿锡 赖雪花 赖金法
  全益平 赖民杰 赖冬花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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