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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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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9,997,71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8,966,150股变更为2,358,968,436股,注册资本将由2,368,966,150元变更为2,358,968,436元。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997,714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日
  2、现场申报地址及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F
  3、联系部门:集团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71-81606798、0571-87245217
  5、邮政编码:310003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9,997,71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和竺素娥女士(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刘安贵先生、王雷先生、单辰博先生(独立董事)和董斌先生(独立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林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覃波先生和吴华英先生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剑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沈致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杜闻、沈致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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