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樊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琦、吴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