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踊跃裕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踊跃裕丰”、“合伙企业”、“标的基金”) ● 投资金额: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踊跃裕丰的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本次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近日与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购踊跃裕丰的财产份额。踊跃裕丰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9,22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约占踊跃裕丰认缴出资总额的5.20%。截至公告日,踊跃裕丰已经募集完毕。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3、其他基本情况 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何兆基先生担任。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 1、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有限合伙人 1、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湖南资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3、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4、何嘉茵 ■ 5、徐炘和 ■ 6、林建明 ■ 7、梁丹蓓 ■ 8、张国锋 ■ 9、欧坤明 ■ 10、黄欢 ■ 11、孙宇羿 ■ 12、苏晓晨 ■ 13、王旭莹 ■ 14、陈树坚 ■ 15、成亚妙 ■ 16、广东起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17、梁啟波 ■ 18、陈俊俊 ■ 19、姚树红 ■ 20、广州沛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1、杨松 ■ 22、俞晓玲 ■ 23、舒慧娟 ■ 24、上海华研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5、陈定刚 ■ 26、陆洁 ■ 27、金素琴 ■ 28、刘浩 ■ 29、郑君瑶 ■ 30、黄琨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本次投资前后合伙企业股权结构 (1)本次投资前,合伙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投资后,合伙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自然人担任,且其可自主决定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后,合伙企业应将前述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并由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享有相应的利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和处置,并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享有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为单项目基金,因此合伙企业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将委派一名投资经理作为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负责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工作。 2、各出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的管理、以及促进合伙企业的业务的事项。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3、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向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费用,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7.4万元。为免歧义,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该部分费用仅由部分有限合伙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定刚、陆洁、金素琴、刘浩、郑君瑶、黄琨、成亚妙、上海华研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摊,就前述部分有限合伙人而言,其应分摊的该部分费用金额=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2%;该费用由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当日计提且于完成投资事项的次日一次性支付至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应当按协议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整个基金存续期的管理费为除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6%;延长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为避免异议,除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管理费,不另行支付,就承担管理费的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其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6%。 4、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应按照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本第(1)步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收益分配:如按照本第(1)步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如下比例计提并分配: a.按照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占全体合伙人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之和的比例计提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收益(以下称“驭光之川收益”); b.计提驭光之川收益后的剩余部分的20%全部计提为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收益(以下称“普通合伙人1收益”); c.计提驭光之川收益、普通合伙人1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在除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及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按各自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例计提; d.在前述c步中有限合伙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定刚、陆洁、金素琴、刘浩、郑君瑶、黄琨、成亚妙、上海华研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自计提收益中,以合伙企业完成第(1)步分配后的余额为基数,按照各自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占全体合伙人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之和的比例×5%计提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以下称“普通合伙人2收益”);计提普通合伙人2收益后的剩余收益金额,为有限合伙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定刚、陆洁、金素琴、刘浩、郑君瑶、黄琨、成亚妙、上海华研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计提收益。 全体合伙人确认: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项目实际投资的金额=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一分摊的合伙企业其他费用(若有);有限合伙人湖南资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何嘉茵、徐炘和、林建明、梁丹蓓、张国锋、欧坤明、黄欢、孙宇羿、苏晓晨、王旭莹、陈树坚、广东起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梁啟波、陈俊俊、姚树红、广州沛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松、俞晓玲、舒慧娟向项目实际投资的金额=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一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一分摊的合伙企业其他费用(若有);有限合伙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定刚、陆洁、金素琴、刘浩、郑君瑶、黄琨、成亚妙、上海华研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项目实际投资的金额=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一分摊的管理费金额一分摊的向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一分摊的合伙企业其他费用(若有)。单一合伙人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例=该合伙人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的金额/全体合伙人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之和。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踊跃裕丰为单项目基金,投资方向为高新技术企业。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除按照协议的约定范围和程序进行对外投资、支付管理费等费用及支付必要的税费外,仅可用于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的投资,且前述现金管理工具的到期日不超出基金的存续期。 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项目的管理,有效监督、指导、协调投后管理及退出工作,以尽合理努力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或者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财产份额发生变更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要求投资项目更新股东名册、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投资确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广东踊跃裕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系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限而非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系指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而非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工商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6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后,经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可将存续期限延长一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限可继续延长一年;此后如需继续延长,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踊跃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认缴出资总额:19,220万元人民币 7、出资方式及期限:全体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前提下,全体合伙人需在首次交割日之前将全部出资额缴付到位。 8、逾期缴付出资: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缴款通知书要求的出资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以及后续有限合伙人未在缴款通知书要求的出资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认定该合伙人为 “违约合伙人”,并可独立决定对该违约合伙人采取如下一种或同时几种措施:(1)自出资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宽限期”),除非基金管理人豁免,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欠缴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滞纳金;违约合伙人在宽限期内支付欠缴出资和滞纳金(如涉及)后,视同守约合伙人;(2)宽限期届满后,若违约合伙人仍未足额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违约合伙人除名,要求违约合伙人支付滞纳金,并要求其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违约合伙人未能及时出资导致合伙企业需承担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相关的出资违约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下同)及合伙企业因向出资违约合伙人追索欠缴出资、滞纳金、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等而发生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9、亏损分摊: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或债务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的亏损或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违约责任:除非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充分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争议解决方式:各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会当时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协议生效:协议自合伙人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企业适用)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增加公司投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本次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投资机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变更、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7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平安银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5-029号、2025-034号和2025-04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1: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3: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4,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2,052.94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