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68,353,50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4,00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64,353,50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由瑞凯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未出席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孙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