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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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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6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同科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237,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71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74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66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61,49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6%。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1,49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2.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本次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
  反对5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22%;
  反对5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7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6%;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6%;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4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
  反对5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11%;
  反对5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81%;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6%;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6%;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2.06《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55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1%;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08,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08%;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6%。
  2.0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0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86%;
  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06%;
  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鲁晓红律师、袁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6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召集人已对本次会议作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同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屠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赵守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发生变更,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周岳江先生、屠鹏飞先生、庄惠女士,委员会召集人由周岳江先生担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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