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5年4月9日开始,至2025年10月8日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6,281股,并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746,281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2、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将注销回购股份1,845,164股。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746,281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845,164股股份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2444.8188万股变更为12185.6743万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2444.81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185.6743万元。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减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30号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1月1日(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3、联系人:王粉萍女士 4、联系电话:0519-68951808 5、邮编:213133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