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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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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6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迟永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重新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重新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同步废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重新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的议案》。重新制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6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B座19层
  3、主持人:董事长迟永杰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44人,代表股份480,062,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77%。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66,31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72%。
  (3)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41人,代表股份13,74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1人,代表股份13,742,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个议案均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其中,议案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6,420,249股)、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4,604,018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颖律师、蒙象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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