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62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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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7人,代表股份458,266,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7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443,532,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4人,代表股份14,73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昕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461,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3%;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71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5%;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33%;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19%;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33,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3%;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27%;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63%;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2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5%; 反对8,515,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弃权2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96%; 反对8,515,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83%; 弃权2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15,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4%; 反对8,519,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 弃权2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40%; 反对8,51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75%; 弃权2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0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1%; 反对8,52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5%; 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02%; 反对8,52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08%; 弃权2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6,353,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 反对1,847,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320%; 反对1,84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40%;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昕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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