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园、刘青 联系电话:027-59417345 电子邮箱:zqb@icbase.com 传真:027-59417373 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