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晶能转债”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修正前转股价格:13.48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6.35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晶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93,983股已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由13.48元/股向下修正为6.35元/股。 四、本次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00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35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本次修正后“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6.35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前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48元/股向下修正为6.35元/股。调整后的“晶能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晶能转债”自2025年11月18日停止转股,2025年11月19日起恢复转股。同时在本次“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生效之日起(即2025年11月19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0,005,202,6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9,721,264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第3.01、3.02、3.03、3.06、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第1-5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持有“晶能转债”的股东对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晓杰、徐芳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4.16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4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2.4亿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智造”)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安徽晶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拟向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不超过19亿元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九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具体银团成员行及其角色以最终银团会议确定为准,具体担保协议以最终签订为准。 6、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8 亿元,由公司出口退税账户提供质押及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提供厂房土地抵押,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上饶晶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光伏制造”)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733.9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6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汾潇街99号5020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山西晶科智造100%股权。 山西晶科智造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100%股权。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向心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方开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浙江晶科储能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储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尽快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59%的股权。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 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88.413%的股权,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587%的股权。 上饶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双倍增地块西侧、发展大道南侧办公楼幢1-1,2-1室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上饶晶科光伏制造100%股权。 上饶晶科光伏制造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饶晶科光伏制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为山西晶科智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关于为浙江晶科储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关于浙江晶科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七)关于上饶晶科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八)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九)关于为上饶晶科光伏制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4.16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46.76%、39.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舒懿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舒懿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舒懿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刘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舒懿女士本次辞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舒懿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舒懿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华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刘华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刘华女士简历》 刘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2019年,任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供应链管理部总监;2020-2021年,任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裁;2021年至今,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2025年11月17日起,任晶科能源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刘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