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出席会议; 3、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兰天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