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华阳律师、张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