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丁宏先生、巫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朱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