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高管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84,099.59万元,同比下降4.45%,公司子公司山东孚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新能源”)于2021年投资建设了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2025年前三季度孚日新能源营业收入16,839.81万元,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4.38%,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 3、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29,596.87万元,同比下降12.05%,其中,孚日新能源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约3032万元,由于下游锂电行业的恢复仍面临着不确定性,孚日新能源仍然面临亏损的风险。 4、孚日新能源目前暂无扩产计划,对公司其他业务布局不产生重大影响。 5、目前公司股票波动异常,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大,存在短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切勿盲目跟风,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 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业务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应收账款回款、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84,099.59万元,同比下降4.45%,公司子公司山东孚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新能源”)于2021年投资建设了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项目,2025年前三季度孚日新能源营业收入16,839.81万元,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4.38%,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 4、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29,596.87万元,同比下降12.05%,其中,孚日新能源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约3032万元,由于下游锂电行业的恢复仍面临着不确定性,孚日新能源仍然面临亏损的风险。 5、孚日新能源目前暂无扩产计划,对公司其他业务布局不产生重大影响。 6、目前公司股票波动异常,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大,存在短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切勿盲目跟风,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