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增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确认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完成增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在取消监事会的同时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新增的2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一名为非职工代表董事,该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国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童静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该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增选董事的简历见附件。 完成增选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相关人员如下: 1、董事长:何俊南先生; 2、非独立董事:何俊南先生、陈国良先生(增选)、王建平先生、何晓霞女士、何歆女士、童静炜先生(增选); 3、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 二、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三、关于确认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情况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一、增选董事简历 陈国良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年12月-1993年10月,担任浙江大学无线电厂技术科科长;1993年11月-1995年3月,担任德清机械厂总工程师;1995年4月-1997年8月,担任德清县涂装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总监;1997年10月-2006年3月,担任衡力贸易总工程师;2006年3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监事;2006年6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总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监事。 童静炜先生,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车间主任;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力聚热能监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车间主任。 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简历 何俊南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8年7月-1992年1月,担任华东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技术员;1992年2月-1997年12月,担任杭州溴化锂制冷机厂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西安力聚监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欣丰贸易监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湖州欣然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源牌电热/湖州力聚董事;1997年9月至今,担任衡力贸易执行董事;2006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力聚/力聚热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聚热能”)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新增的2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童静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童静炜先生简历 198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浙江力聚车间主任;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力聚热能监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力聚热能车间主任。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8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朱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豁免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赵奎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