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4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子公司注射用GenSci140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 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一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金赛药业注射用GenSci140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注射用GenSci140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500763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GenSci140是金赛药业自主研发的一款新型靶向叶酸受体α亚型(Folate Receptor Alpha, 以下简称“FRα”)的双表位抗体药物偶联物,属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药物,拟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治疗。 FRα是一种糖蛋白,主要参与叶酸的摄取和代谢。正常FRα的表达主要集中在某些特定上皮细胞,但在多种恶性肿瘤中,FRα表达显著上调,通过多种机制参与肿瘤的浸润、转移和进展。这使得FRα成为一个极具潜力的抗肿瘤药物开发靶点。目前靶向FRα的ADC药物仅有索米妥昔单抗获批上市,用于既往接受过1-3种系统性治疗后、FRα阳性、铂类耐药的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年患者。但患者人群中,更多的FRα中低表达患者,仍存在较大的临床需求。 GenSci140由结合FRα不同表位的抗原结合片段(Fab)和单域重链抗体(VHH)构成双表位抗体,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度稳定和亲水性的可裂解连接子,与一种强效拓扑异构酶I(TOPOI)抑制剂类有效载荷共价连接,可同时结合FRα抗原的两个不同表位,促进TOPO I 抑制剂细胞毒性载荷进入细胞,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并可通过旁观者杀伤效应进一步增强抑瘤效果。 临床前体外和体内研究表明,GenSci140具有良好的肿瘤细胞结合和内化活性,在包含卵巢癌等多种CDX(细胞系来源的异体移植肿瘤)和PDX(患者来源肿瘤异种移植)模型中,无论FRα表达水平,均展现了显著的抗肿瘤效果,并具备更优的潜在安全性。 此前,GenSci140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注射用GenSci140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子公司临床试验申请进展顺利,将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范围、优化产品结构,并丰富完善战略领域产品线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临床试验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4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GS3-007a干混 悬剂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 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金赛药业GS3-007a干混悬剂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GS3-007a干混悬剂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500968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适应症:用于生长激素缺乏症所致的儿童生长缓慢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GS3-007a干混悬剂是金赛药业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生长激素促分泌药物,注册分类为化药1类,拟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PGHD)的治疗。 PGHD是儿科临床常见的内分泌疾病之一,会导致儿童身材矮小,发育迟缓,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国内PGHD发病率约为1/8600。PGHD的病因以单纯特发性GHD多见,主要是下丘脑源性的促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的分泌不足所致。 每日一次的人生长激素(rhGH)和每周一次的长效生长激素(LAGH)是目前获批用于治疗儿童GHD的药物,均需要皮下注射给药。GS3-007a干混悬剂通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可刺激内源性生长激素释放,可为有促生长需求的矮小儿童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儿童生长发育领域产品的开发,GS3-007干混悬剂适应症定位符合公司在儿童生长发育领域的战略规划。截至目前,国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本次临床试验申请获批可推动后续该产品临床开发及符合患者的未满足临床需求。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本次临床试验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4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4)。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94,5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00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9,999,400.7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894,517股。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