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37,47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162,52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任星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1.0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1-2.12、议案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01-1.04、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昊、任星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