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3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