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汉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全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纪委书记陈兴祥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宏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8、议案9为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马光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