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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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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5-088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216,023,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3,01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3,01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3,01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其中董事李金璐先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独立董事王彦沣女士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4%;反对1,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6%;弃权5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29%;反对1,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72%;弃权5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9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增加与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52,709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3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35%;反对1,5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3%;弃权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7%;反对1,5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217%;弃权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86%。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锦、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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