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郑亿华先生、冯一兵先生、杜晓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王华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