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5-06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调整,为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合规、高效有序运行,公司决定拟增补曹崇延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推荐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增补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推荐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增补汪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推荐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均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三、报备文件 《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献智先生及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共2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4.0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4.0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4.0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4.0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4.0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4.0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4.0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一一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五项议案,其中:①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4.01《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4.02《修订〈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②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③议案五《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事项,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参会股东对议案4的7项议题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同意票数占比分别为92.1643%、92.1644%、92.1171%、92.1482%、91.4182%、91.7100%、91.6455%;对议案5的3项议题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同意票数占比分别为85.9198%、85.6486%、85.80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翔蓝、卓海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