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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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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5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副董事长徐海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刘自文董事主持本次现场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2,918,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0,086,928股的39.872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56,167,62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6,080,7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440,086,928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3,273,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0,086,928股的35.37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2,4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9,645,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0,086,928股的4.493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5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56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1%;反对6,85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4%;弃权1,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06%;反对6,85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6%;弃权1,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吴桐律师、刘云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5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以及相关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肖亮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7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61人,代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2,813,508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1.2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2,813,50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肖亮满先生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博先生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刘博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伍小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亮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2,813,50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4.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6.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8.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2,813,50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完成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信息如下: (一)证券账户名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证券账户号码:0899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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