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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否。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日常校园物业保洁服务继续由关联方西安经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承担的日常关联交易,每学年的交易总金额485.5万元/学年,本次关联交易为两个学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交易金额合计为971万元,在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城市学院日常校园物业保洁服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继续由经发物业承担。 每学年的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学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学年;室外物业保洁服务,122万元/学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学年。三项服务的期限均为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本次关联交易,经过了公开招标程序,经发物业中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经发物业,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该议案为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姜华忠、李凌霄、张配配等3名董事因在经发物业关联企业(经发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其余4名董事对该议案都表决同意,同意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3名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都表决同意。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全体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会议审议同意《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城市学院日常校园物业保洁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文件和市场价格为指导,经与其他同类优质物业公司对比,以及公开招标等程序,经发物业中标,最终确定每学年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价格,交易价格市场化,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两个学年,每学年总金额485.5万元/学年,两个学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71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两个学年,即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每学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5.5万元,与2024-2025学年相同,两个学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71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为法人,其基本法人信息为: 名称: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26260274U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5日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10701室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51号西安金融创新中心3幢1单元10701室 法定代表人:吴锁正 注册资本:6666.6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城市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发集团和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控股”),二者合计持有经发物业75%股权。经发集团持有经发物业67.5%股权;经发控股持有经发物业7.5%股权,同时也持有经发集团96.29%股权,是经发集团的控股股东。 经发物业的股权结构为: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024年财务指标(经审计):2024年12月末资产总额80,666.7万元、负债总额54,362.4万元、净资产26,304.3万元、资产负债率67.39%,2024年度营业收入95,152.7万元、净利润6,109.2万元。 2025年1-6月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81,849.9万元、负债总额52,431.1万元、净资产29,418.8万元、资产负债率64.06%,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7,147.3万元、净利润3,209.8万元。 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无。 经发物业简介:经发物业是全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经发物业作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城市开发》中国物业管理(高端住宅)企业联盟首批成员单位、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西安市物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咸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西安市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连续9年蝉联西安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排名榜首,相继获得“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全国样本企业”“中国物业管理优秀服务商”“陕西省服务名牌”“西安市服务名牌”等多项荣誉。 管理项目类型涵盖普通住宅、高档住宅、酒店式公寓、写字楼、行政办公、商业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多元化领域,累积为20万+业户提供品质服务,并向各类优质物业提供全程顾问服务。 经发物业于2024年7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1354.HK),总股本66,666,800股,发行价为7.5港元,IPO全球发售16,666,800股,募资总额为1.25亿港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发物业与上市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具体的关联关系为:经发物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868,0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0%。经发集团同时也是经发物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其67.5%股权。 该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情形,即经发物业是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发物业自2017年8月起,开始负责城市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教学办公室内区域、校园室外区域、学生公寓三部分。经过多年的服务,经发物业的物业保洁服务质量良好,满足城市学院对物业保洁的需求,并且经发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综上,经发物业对于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服务内容分为三部分,具体为:(1)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室内保洁、行政科室饮用水供应、维修及维护;(2)室外物业保洁服务:室外物业保洁、室外的零星维修维护及其它;(3)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综合管理与维护。具体按照上述三项服务内容分为三项服务合同。 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物业保洁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总额,每学年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年,具体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197.5万元/学年;室外物业保洁服务,122万元/学年;学生公寓物业服务,166万元/学年。三项服务的期限均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两个学年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71万元。因公开招标原因,两个学年的服务合同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和2025年11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 (二)本次经发物业向城市学院提供服务合同的定价,是以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文件和市场价格为指导,经与其他同类优质物业公司对比,以及公开招标等程序,经发物业中标,最终确定每学年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价格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年,合同价格里包括了人工成本费用、材料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清洁费用、行政办公费用、项目管理费、税金等。 (三)本次经发物业向城市学院提供服务的三项服务合同分别为《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合同》《室外物业保洁服务合同》《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协议》。三项服务合同的服务时间、服务区域及内容、服务费结算具体内容分别为: 1、服务时间: 三项服务合同的服务时间均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为两个学年24个月。 城市学院属于教育行业,按照行规在内部使用学年概念,学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故物业保洁服务等日常合同的服务日期通常都与此基本保持一致。 2、服务区域及内容: (1)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室内保洁、行政科室饮用水供应、维修及维护。 (2)室外物业保洁服务:室外物业保洁、室外的零星维修维护及其它。 (3)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综合管理与维护。 3、服务费结算: 每学年服务费总额为4,855,000元。服务费都是经发物业先提供物业保洁服务,然后考核后再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 (1)《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每学年的服务费总额为1,975,000元。其中:服务费基数总额为1,915,000元,分12个月,结算实行月考核制;月度考核奖励总额为60,000元,分12个月,月考核达到奖励分数予以奖励。本合同采取经发物业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大包承包方式,经发物业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资材、人工、税金等支出均包含在服务费总额之内。 (2)《室外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每学年的服务费总额为1,220,000元。其中:服务费基数总额为1,080,000元,分12个月,结算实行月考核制;月考核奖励总额为40,000元,分12个月,月考核达到奖励分数予以奖励;阶段性考核奖励总额为100,000元,按照阶段性的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或不奖励。本合同采取经发物业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大包承包方式,经发物业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资材、人工、税金等支出均包含在服务费总额之内。 (3)《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协议》 每学年的服务费总额为1,660,000元。其中:服务费基数总额为1,610,000元,为大包价,包含经发物业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税金、公寓优秀值班员奖励等所有费用及支出,分12个月,结算实行月考核制;月度考核奖励总额为50,000元,分12个月,月考核达到奖励分数予以奖励。 4、经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近期将与经发物业签署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的《办公、教学区室内物业保洁服务合同》《室外物业保洁服务合同》《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协议》等三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合同签署后均自2025年8月16日开始生效,协议有效期都是两个学年(2025年8月16日-2027年8月15日),因公开招标原因,两个学年的服务合同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为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和2025年11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合同的服务内容、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内容与前述内容保持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过2017年8月至今对城市学院的长期物业保洁服务,经发物业的服务质量良好,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和城市学院对经发物业的综合实力、服务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予以认可。 本次经发物业向城市学院提供服务合同的定价,是以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文件和市场价格为指导,经与其他同类优质物业公司对比,以及公开招标等程序,经发物业中标,最终确定每学年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价格与2024-2025学年保持不变,每学年合同总额依然为485.5万元/年,交易价格市场化,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都是经发物业先提供物业保洁服务,然后考核后再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 本次关联交易为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提供日常物业保洁服务,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对于上市公司和城市学院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等均不会产生依赖性,对于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11月1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2025年11月11日向公司书面提议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7项议案,公司董事长同意该提议,11月1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年11月11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公司全体3名监事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蔡启龙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其他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博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博通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1项议案情况,并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包括: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监事会相关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内容的修订。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博通股份公司章程(拟修订)》。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博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博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同意对《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查并获得同意,审计委员会全体3名委员都表决同意。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博通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姜华忠、李凌霄、张配配等3名董事因在经发物业关联企业任职,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有4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除了3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之外,公司其余4名董事对该议案都表决同意,同意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3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都表决同意。 鉴于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3名独立董事都表决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3名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经发物业为城市学院2025-2026学年和2026-2027学年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博通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本次为续聘。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38.5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1,63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20.3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446.4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2年度起,为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波君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波君女士和甘永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1)项目合伙人简历 刘波君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1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历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3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刘波君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甘永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2年3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0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并基于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收费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相关审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审查,希格玛在担任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 经过选聘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博通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该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公司全部7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7名董事都同意,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简称“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其他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同时结合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博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经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废止《博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修订: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监事会相关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内容的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博通股份公司章程(拟修订)》。 三、上述两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 至2025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4项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博通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4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4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5日和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要求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蔡启龙、沈雅月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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