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宁波百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肇”)、宁波华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肇”)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11月11日,宁波华肇、宁波百肇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42,300股,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