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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0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张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张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董事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王福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王福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隆长锋先生、梁健康先生、郭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家颖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相关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霏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马霏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马霏霏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2-27641760
  传 真:022-27641760
  电子邮箱:lishengzqb@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审计与合规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桂玲女士为公司审计与合规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子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刘子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刘子珑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2-27641760
  传 真:022-27641760
  电子邮箱:lishengzqb@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王茜女士为该批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张平先生简历: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制药专业工学学士,天津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南开大学企业管理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药物研究院技术研究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药现代化工作部部长、科技质量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曾援藏任昌都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任天津市宁河区副区长。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36,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王福军先生简历: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福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36,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张桂玲女士简历: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人力资源部职员;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与合规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桂玲女士持有公司72,400股A股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子珑先生简历: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主管,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子珑先生持有公司72,400股A股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2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8%。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并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相关手续上市流通。2025年1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17.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8.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1元/股调整为8.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9元/股调整为8.14元/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因离职及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1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该议案在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3日届满,可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1、指标计算:
  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股本
  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基准年度净利润-1)*10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中涉及的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每股收益”与“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股本增加的行为,新增加的股本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2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38%。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情形、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构成
  董事长:张平先生
  非独立董事:滕飞先生、王福军先生、王茜女士(职工代表董事)、段爽女士、卢小曼女士
  独立董事:雷英女士、魏东芝先生、张梅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隆长锋先生、梁健康先生和郭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霏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聘任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和职工代表董事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隆长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副部长、国际部副部长;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隆长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梁健康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上海爱尔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仁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仁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迅达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力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梁健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郭晓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科员、部门负责人,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郭晓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家颖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天津财经大学MBA,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职员;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天津医药集团(新加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友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王家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马霏霏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研究员;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中央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马霏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45开始
  (2)网络投票: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平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7,616,85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1,439,98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56,176,879股。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审议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平先生、滕飞先生、王福军先生、段爽女士、卢小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雷英女士、魏东芝先生、张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于潇翔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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