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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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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46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2%)的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司麦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司麦司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司麦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麦司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司麦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司麦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司麦司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司麦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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