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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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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 3916 号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英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789,4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880,000股的74.1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484,0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5,3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654,4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2,349,0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5,3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面积、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4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8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54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4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文、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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